家族信托是一種信托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托,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委托人一旦把資產委托給信托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其本人,但相應的收益可以根據其意愿收取和分配。我國家族信托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但該市場尚處于萌芽階段,需要在探索和嘗試的同時,克服發展路上的障礙。
家族信托因能夠很好地實現財富管理和傳承,在歐美國家已得到廣泛應用。我國第一代創業者年齡已接近60歲,家族傳承需求日漸突出,家族信托市場需求潛力有望逐步釋放,各個機構都在以不同的方式拓展家族信托業務。但是,目前我國家族信托業務仍處于探索階段。社會雖然對于家族信托的功能、前景、發展障礙等基本達成共識,但對于家族信托的內涵、核心能力要求等方面卻并不明確,甚至有不同意見。明確這些問題,有助于促進我國家族信托業務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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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保全、債務隔離、破產隔離、刑事追索阻斷。這是因為通過信托,委托人已經把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了受托人,信托資產已經屬于受托人所有,所以如果委托人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被人追債或者受到刑事懲罰,這筆錢都不受影響。
2.專業資產管理。委托人把資產交給專業人士打理,有助于資產的保值、增值。
3.婚姻財富保護。
4.確保家族企業的控制權。
5.財富的靈活傳承,可對受益權予以必要限制。相對保險等方式而言,家族信托可以更準確、更完整的實現客戶的需要,信托產品可以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進行設計,包括限制受益人何時、滿足什么樣的條件下才能獲得財產,獲得財產的數額及類型,比大額保單在操作上更具有靈活性。
6.資產訊息保密,注重家族隱私保護。設立家族信托后,信托財產的管理與處分均以受托人的名義進行,受托人需在處理信托事務中承擔為委托人及受益人保密的義務。相較于一般所有權而言,特別是不動產所有權的公示制度,家族信托對富人的財富起到隱私保護作用,從而也避免不少因坐擁巨大資產而為眾人所知后接踵而至的各種不便。
7.社會慈善。
8.防止“敗家子”揮霍家財。家族信托可以規定,如果后輩中有人觸犯了刑法,就喪失受益人資格;或者約定兒子要考上大學才能獲得受益,這樣做可以起到防止后輩敗家的作用。
9.保障、照料家族成員的生活,如養老、撫養子女等。
10.可以長期提供收益。我國《信托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未出生的人是否可以成為信托受益人,但是只要在信托設立時受益人范圍確定,在信托存續期間受益人出生,就可以享受信托利益,相比于保險,信托可以讓子輩、孫輩世世代代都獲得收益。這也是前面的保險所不具有的優點。
11.合理避稅。相比一般委托理財機構進行投資并獲取收益的行為,家族信托里的收益在法律上不屬于投資交易產生的收益,將不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而且家族信托里的信托財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受益人在繼承以及發生其他物權變動行為時,不需要繳納相關稅費如遺產稅。
我國目前對個人信托在具體運用中的相關問題沒有進一步的詳細規定,從而導致家族信托在實務操作推進中的法律難度。從信托業的發展歷程來看,信托產生之初往往都帶著強烈的避稅動機,主要是遺產稅。
我國目前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的雙主體稅制,且在不動產財產信托過程中,如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則一律視為不動產交易,會被征收契稅、所得稅、營業稅等一系列流轉稅,導致信托設立的成本大大增加。目前我國的遺產稅雖然尚未正式出臺,但根據2010年8月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草案》以及2013年2月國務院轉批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遺產稅的推出勢在必行,而家族信托也必將隨著遺產稅的推出而成為大多數高凈值人群的首要選擇。
瑞· 智堂 結語
我國家族信托前期主要以超高凈值客戶為主,后續會逐步向一般客戶延展。在我國老齡化社會發展加速的過程中,家庭財產傳承需求會日漸上升,日本及我國臺灣也都在促進信托制度在此方面的應用。因此,今后應充分發揮信托在財產管理和財產轉移方面的優勢,結合高凈值人群財富傳承方面的經驗,不斷推進以家族信托來滿足普通家庭財富傳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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