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能源近日修訂了《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細則》(下稱《細則》)和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進一步優化適當性標準,增加豁免和互認規定,避免客戶資料重復提交、重復審查,提高全市場運行效率。
據上期能源相關負責人介紹,《細則》規定的適當性標準可以概括為“三有一無和其他”(單位客戶增加“一制度”),即有基礎知識、交易經歷、資金門檻,無重大違法違規情形(單位客戶還應當有相關管理制度)。在修訂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各類參與主體理解期貨交易基礎知識和期貨交易能力的差別,推動修訂了知識測試題庫,突出基礎知識和基本制度要求。
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更新后的知識測試題庫近期將在中期協的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知識測試平臺上線。境外客戶可以出具承諾函,表明其具備期貨交易基礎知識,同時承擔提供不實承諾的后果;認可的交易經歷增加了掉期、互換等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仿真交易經歷的筆數調整為“累計不少于10個交易日且20筆及以上”。
豁免和互認規定作為本次修訂的另一亮點,將為符合條件的交易者開通多品種交易權限提供便利。專業投資者、二次開戶的客戶、具有長期交易經驗的客戶、做市商、特殊單位客戶等可以豁免“三有”要求。
上述負責人介紹,原則上,客戶就適當性標準的同一項目資料只需要提交一次;客戶在同一開戶機構申請交易能源中心不同上市品種,已獲得可用資金余額較高的上市品種交易權限的,可以自動獲得可用資金余額要求相同或者較低的上市品種交易權限;客戶已經開通其他交易所實行適當性制度的上市品種交易權限的,申請開立能源中心交易編碼或者開通交易權限時,可以豁免全部或部分“三有”。
該負責人表示,規則制度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上期能源將立足市場,進一步提升規則國際化水平,促進市場更高效率的運行和更高質量的對外開放,努力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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