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關于燃料油期貨交割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上期發〔2018〕161號),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布《關于調整期貨燃料油倉儲費的通知》,自7月3日起,期貨燃料油倉儲費由原1.4元/噸•天提高至3元/噸•天。此次調整是繼原油期貨倉儲費提高之后,上期所統籌優化能源期貨交割機制的又一舉措,旨在反映市場真實供需關系、維護交割庫容穩定,切實保障實體經濟避險需求得到及時響應和有效服務。
面對國際原油市場波動頻繁、全球油品倉儲資源趨緊的局面,上期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導向,嚴格依據規則,統籌布局、綜合施策,充分考慮原油、燃料油及瀝青期貨等能源期貨品種間存在的強關聯性,已經建立了一套防范風險、確保平穩、促進發展的系統性應對方案。
此次提高期貨燃料油倉儲費,一方面是基于現貨市場中原油與燃料油儲罐可互為替補通用,油品倉儲資源緊缺局面趨同,理應通過市場化的倉儲費用調整反映真實供需關系;另一方面,則是貫徹市場化理念,借鑒國際實踐經驗,適度提高倉儲成本保障期貨庫容合理有效使用,防范或有交割風險,在實體經濟急需之時為其提供優質交割服務。
對疫情發展和全球金融、大宗商品的劇烈波動帶來的挑戰,交易所每項措施都是從防范化解風險、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出發,在規則框架范圍內進行的科學決策,綜合施策。同時,要堅決打擊市場違規行為。各類市場參與主體應當做好自身的風險防范,切實了解掌握相關規則制度,避免過度投機,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風險,共同維護期貨市場平穩運行。
下一步,上期所將繼續關注市場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傾聽市場參與者反映集中的問題,依規、動態、合理調整相關品種倉儲費,并積極運用其他有效措施維護期貨市場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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