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修訂并發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國債期貨有關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信息發布指引》(以下簡稱《國債期貨信息發布指引》)。上述規則將于2020年4月9日起正式實施,《國債期貨信息發布指引》第四條第(二)項自2020年9月14日起正式實施,此前暫不公布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信息。
本次規則修訂包括明確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信息披露安排、在規則條款中增加非期貨公司會員主體等內容。優化信息披露規定有助于保護非期貨公司會員的商業秘密,促進國債期貨市場發展。
此次規則修訂,出現頻率最高的關鍵詞是“非期貨公司會員”。很顯然,中金所是圍繞“非期貨公司會員”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專門修改了規則。
這意味著銀行作為“非期貨公司會員”將參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相關安排,這為銀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鋪平了道路。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