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報送的《關于在大連商品交易所上市液化石油氣期貨及期權的請示》(大商所發〔2019〕459號)收悉。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同意你所組織開展液化石油氣期貨及期權交易,請做好各項監管工作,確保液化石油氣期貨及期權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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