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鄭商所發布《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修訂案,本次修訂主要優化了車(船)板交割結算流程及動力煤車(船)板交割延誤滯納金的相關規定。該修訂案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細則》修訂案,在車(船)板交割結算流程方面,從結算環節開始,買方或者賣方均可提請結算,對方在規定時間內確認,該修訂涉及所有適用車(船)板交割結算流程的品種;在動力煤交割方面,車(船)板交割延誤滯納金由原來的1元/噸/天提高至2元/噸/天。
產業企業表示,上述修訂有利于買賣雙方公平公正地嚴格按照規則條款完成結算并約束買賣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備貨、派船和裝運,有助于維護規則的權威性和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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