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鄭商所公布了棉紗期貨業務規則修訂案,主要對基準交割品指標要求、替代品質量指標及升貼水、標準倉單有效期、限倉標準及異纖檢驗辦法等進一步優化完善。業內人士認為,選取流通量相對較大的機織紗作為基準品的新規則調整方向,讓棉紗期貨更加貼近現貨市場實際,也將吸引更多的紡織企業參與市場。
“本次修訂案在原先交割規則的基礎上做出了較大完善,修改之后棉紗期貨基準交割品更符合企業套保需求。”一德期貨的棉花產業分析師彭瑤認為。本次修訂的亮點是在優化異性纖維檢驗規范和升貼水制度前提下,明顯增加了棉紗期貨的可供交割品數量,擴大了廠庫交割區域范圍,并推出了棉紗期貨倉庫交割方式,這更能滿足企業的多樣化需求。
據了解,棉紗期貨原有的質量指標主要依據現行的國標《棉本色紗線GB/T 398-2008》和2013版烏斯特公報的內容制定。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單紗斷裂強度指標要求偏緊,條干均勻度和棉結指標要求偏松,導致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棉紗介于針織紗和機織紗之間,該類棉紗在現貨貿易中用途不明確,降低了買方從期貨市場上接貨的意愿。本次修訂對棉紗基準交割品的多項指標做出了調整,使得基準品更符合企業的套保需求,增強了期貨合約標的確定性。其中變化較大的為實際捻系數和強力指標。根據鄭商所對紡織企業的調研,相對機織紗,針織紗捻度低,強力低,本次調整由原來的針/機織紗均可交割變為只能機織紗交割,適當調高了實際捻系數,調低了強力指標。其他調整指標也為目前多數紡企生產機織紗可達到的參數范圍。
對于棉紗期貨在交割方面的規則修改,業內人士表示,棉紗期貨原采用全廠庫交割方式,在上市初期保障了交割安全。但隨著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在棉紗期貨設置的35家廠庫中,以生產32支普梳棉紗為主的企業數量在減少,本次推出棉紗期貨倉庫交割,將擴大棉紗期貨交割區域范圍,更好滿足市場參與者交割需求。
根據新修訂的規則,鄭商所在山東、河南、江蘇和浙江四地保留廠庫交割的同時引入倉庫交割,在湖北和河北兩地增加廠庫交割范圍,使市場參與者可供選擇的棉紗期貨交割地點和區域范圍大幅增加。“增加倉庫交割有利于拓寬棉紗期貨交割渠道。一是便利愿意選擇倉庫交割的棉紗經營企業參與期貨交易,擴大棉紗期貨交易參與群體;二是解決廠庫倉單占壓資金問題,打通生產企業以貨物注冊倉單途徑。”中國棉紡織信息網的鄭圣偉認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將棉紗期貨的倉單有效期從原來的四個月縮短到了兩個月,這樣做加快了倉單的流轉速度。”彭瑤表示,目前棉紗期貨倉單有效期為4個月,每年的2、6、10月份集中注銷。4個月的倉單有效期,長期占用注冊廠庫倉單企業的資金,增加了企業的資金成本。本次修訂將倉單有效期縮短為2個月,便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和庫存,提高周轉效率。同時,倉單有效期縮短,倉庫貯存棉紗發生質量變異的可能性降低,能夠有效控制交割質量風險。
據了解,為貼近現貨市場,促進棉紗期貨更好發揮功能,過去兩年,鄭商所先后多次在鄭州、北京等地召開棉紗期貨合約規則修改論證會,邀請了協會、棉紗廠庫、貿易商、質檢機構、咨詢機構和期貨公司等機構的業內專家座談,探討論證棉紗期貨合約規則修訂方案。一些現貨企業表示,積極適應現貨市場的不斷變化,完善棉紗期貨規則十分及時、必要。新修訂的棉紗期貨規則制度貼合了棉紡織產業近年來發展的實際,能夠更好地滿足廣大產業客戶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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